关于教职工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

作者: 时间:2020-04-21

 

各院、部、处、室、馆、中心及直属部门: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,集团接到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的通知,拟安排我单位及职工在421日至515日这一专属时间段办理年度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1、集团所有教职工(在编和非编),下载个人所得税APP,查看收入纳税数据,明确是否需要补退税,如果存在补退税的情况,都需在APP上进行操作,如果涉及需要补税,除税局规定不超过400元可以进行免补以外,其余情况如不补交税款,视同偷税漏税,将影响个人征信

2、进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后如存在以下情况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

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;

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;

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。

二、操作流程

1、登陆个人所得税APP后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,查询2019年度专项附加信息是否已填报并填报正确,如果没有填报,先进行填报再进行汇算清缴,系统会重新计算税款并进行相应的退税。具体操作请观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前准备——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演示。

2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,具体操作请观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标准申报——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演示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、收入中的工资薪金为包含三险一金和税款的金额,填报方式请选择“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”,不得进行自行填写

2、劳务报酬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请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演示自行新增并查询导入,如存在相关收入但没有进行导入合并计税,税局核实后将不予通过。

3、纳税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,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(大病医疗可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,进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,可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),相关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自行查询后进行个税APP填写,填写错误不予退税。

4各位老师如对操作过程及个人涉税问题有不明白之处,先请咨询财务处22号窗口,勿直接点击个人所得税APP程序中的“申诉”办理退税,以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

5已于202045日前进行汇算清缴的老师,因之前数据与税局数据不符,请于51日后进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更正汇算清缴。

6、因该项工作涉及面较广,涉及到个人征信和补退税事宜,请各学院、部门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,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。

如果对专项附加扣除有疑问,可以致电税局12366进行咨询。

财务处联系人:闫贤惠     联系电话:65919634

 

 

如操作过程中有不明白的地方,可关注微信公众号“4066金沙财务处”——“教职工版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”视频介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财务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4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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