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启动2019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0-04-22

各学院:

根据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附件1)安排,2019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已经正式启动。为做好评价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价对象

本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对象:2018-2019学年度有在校生的本科专业(附件2)。

二、评价指标

本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遵循客观、公正、科学的原则,以课程、团队、教材、测试、就业5个关键要素和1个特色要素组成(附件3)。

三、时间截点

即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。

四、工作开展程序

(一)召开培训会。2020年4月15日上午9:30在呈贡校区学生事务中心502召开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网络平台使用培训会,参训人员为各学院账号申请人。所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,如确实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,须提前请假并另派人参加会议。

(二)专业自评。各学院对照《云南省2019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及支撑材料》(附件3),采取多种形式,对学院各专业进行自评,初步确定专业省内排序和等级,自评等级为B级(国内一流)以上的专业,需明确对标院校及专业。完成自评的同时,请填写好附件4云南省2019年高校本科参评专业自评汇总(电子版、纸质签字盖章版)于4月28日前交至教务处卓越办(呈贡校区学生事务中心607)。

(三)准备材料。按照《云南省2019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及支撑材料》(附件3)要求,专业支撑材料分为表格和文字描述两大类,教务处已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系统,制作好各类材料的模版(附件5)。请参照模板完成材料准备工作。

(四)在线提交材料。各学院在专业自评基础上,登录“云南省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管理平台”,认真参照附件6,按专业在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网络平台完成填报工作。

其他材料报送:4月28日前,各学院将附件7学院承诺书(纸质签字盖章版)交至教务处卓越办(呈贡校区学生事务中心607)。

(五)学校负责人审核。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专业信息数据进行审核并提交。

(六)迎接专家组评价。根据2019年省级专业综合评价工作需要,随时准备补充提交专家组需要的有关专业信息或实地核查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开展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是推进学校优化本科专业结构,深化专业内涵发展、特色发展,提升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。时间紧、任务重,请各学信息必高度重视,认真部署,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关键要素材料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。

(二)务必保证材料真实、客观。各学院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填报材料,严禁弄虚作假。对材料不实、弄虚作假的专业,省教育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。

联系人:戴艳霞 65916736、13577174359

附件:

1.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

2.云南省2019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参评专业名单(4066金沙)

3.云南省2019年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及支撑材料

4.云南省2019年高校本科参评专业自评汇总

5.4066金沙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材料清单(样表、格式、要求)

6.《云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平台操作指南(高校用户版)》

7.学院承诺书

教务处

2020年4月1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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